校内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布置,现对校内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请各部门针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自查:
1.未取得学校同意与校外单位或个人签订涉及国有资产使用的合同情况;
2.未取得学校同意或未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经过招标、政府采购或有资质的正规产权交易竞拍程序)出租出借学校各类房产情况。
以上两种自查结果请各部门如实填写附件表格,并于2023年4月7日(本周五)下班前报送校资产管理处。纸质版送至集贤楼306室,电子版通过校园OA发送至资产管理处吕岿,联系电话:15970332276。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5日